各有關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2016年起,原面向文成等12縣定向招生的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擴大為面向與高校專項計劃相同的29個縣(市、區)招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圍
共29個縣(市、區),其中原已實行的12個,包括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衢江區、常山縣、開化縣、云和縣、龍泉市、慶元縣、景寧縣、遂昌縣、松陽縣;新增17個,包括淳安縣、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武義縣、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蓮都區、青田縣、縉云縣、嵊泗縣、岱山縣、洞頭縣。
二、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學生均可報考:
1.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
2.具有29縣(市、區)的戶籍,并具有當地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
三、招生學校
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浙江農林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中國計量大學、浙江萬里學院、浙江科技學院、浙江財經大學、嘉興學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杭州師范大學、湖州師范學院、紹興文理學院、溫州大學、浙江外國語學院、浙江傳媒學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計劃
2016年,按照教育部“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全省安排新增568名本科一批定向招生,其中往年已實行的12個縣(市、區)維持上年計劃(個別未完成計劃的縣按實際完成數確定);今年擴大的17個縣(市、區)原則上按當地人口比例確定計劃。各校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市、區),均面向29個縣(市、區)招生。2016年各縣(市、區)、各高校定向招生計劃見附件1、2、3。
學校可根據專業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專業的最多錄取人數,并在招生計劃中公布。
五、招生辦法
1.志愿設置與填報。
定向招生志愿單獨設置,各學校所有本科第一批專業均允許考生填報。志愿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專業和一個院校。每個考生可填報30個志愿。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仔細查看擬報考專業、院校的各項具體招生要求,確保本人符合相應條件。如未按相關要求填報而造成不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填報時間與本科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的填報時間相同。
2.資格審核。
志愿填報結束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對已填報志愿考生進行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投檔錄取。
錄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最后一天進行。根據各縣(市、區)分科類定向招生計劃,分數從高到低,按考生志愿(專業+學校)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專業和院校,即投檔到該專業該院校。投檔比例為1:1。當批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大降分幅度為20分;仍不足時,剩余計劃轉入另一科類(文科或理科)錄取;另一科類生源仍不足的,轉入學校普通計劃錄取。各縣(市、區)錄取人數不超過定向招生計劃數。
六、工作要求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暢通農村和困難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要求所采取的重要舉措之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將相關招生政策內容周知廣大考生。要嚴格規范做好資格審核工作,杜絕資格造假。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往年已實行的縣(市、區)定向招生計劃
2.今年擴大的縣(市、區)定向招生計劃
3.各高校定向招生計劃
浙江省教育廳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往年已實行的縣(市、區)定向招生計劃
縣(市、區) |
計 劃 |
|
文科 |
理科 |
|
文成縣 |
8 |
36 |
泰順縣 |
6 |
41 |
磐安縣 |
6 |
22 |
衢江區 |
15 |
29 |
常山縣 |
6 |
28 |
開化縣 |
5 |
28 |
云和縣 |
6 |
7 |
龍泉市 |
12 |
27 |
慶元縣 |
9 |
19 |
景寧縣 |
4 |
11 |
遂昌縣 |
7 |
24 |
松陽縣 |
10 |
22 |
附件2
今年擴大的縣(市、區)定向招生計劃
縣(市、區) |
計 劃 |
|
文科 |
理科 |
|
淳安縣 |
4 |
6 |
永嘉縣 |
5 |
16 |
平陽縣 |
2 |
15 |
蒼南縣 |
4 |
22 |
武義縣 |
2 |
6 |
柯城區 |
2 |
7 |
龍游縣 |
1 |
8 |
江山市 |
3 |
11 |
天臺縣 |
2 |
7 |
仙居縣 |
3 |
8 |
三門縣 |
2 |
8 |
蓮都區 |
2 |
7 |
青田縣 |
2 |
6 |
縉云縣 |
3 |
7 |
嵊泗縣 |
1 |
1 |
岱山縣 |
1 |
3 |
洞頭縣 |
1 |
2 |
附件3
各高校定向招生計劃
院校名稱 |
計 劃 |
|
文科 |
理科 |
|
浙江工業大學 |
16 |
44 |
浙江師范大學 |
12 |
33 |
寧波大學 |
10 |
30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7 |
23 |
浙江工商大學 |
12 |
33 |
浙江理工大學 |
10 |
31 |
溫州醫科大學 |
8 |
24 |
浙江海洋大學 |
2 |
13 |
浙江農林大學 |
8 |
24 |
浙江中醫藥大學 |
4 |
11 |
中國計量大學 |
3 |
17 |
浙江萬里學院 |
1 |
3 |
浙江科技學院 |
|
20 |
浙江財經大學 |
6 |
19 |
嘉興學院 |
3 |
8 |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
2 |
5 |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
3 |
12 |
杭州師范大學 |
12 |
33 |
湖州師范學院 |
4 |
14 |
紹興文理學院 |
3 |
10 |
溫州大學 |
5 |
17 |
浙江外國語學院 |
2 |
8 |
浙江傳媒學院 |
1 |
2 |